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当劳动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基本制度,是一种制度性的设计。而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和发放的专项资金。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
目前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0.7亿人,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万亿元。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34亿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离退休职工人数达到1.47亿人万人。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07万亿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5.38亿人,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8亿人。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累计结存1.64万亿元。
这么大的群体,这么大的资金量,其管理和监管本身就是一种挑战,要确保养老基金的资金安全,要让每一分钱都能够依法依规的支出,也是一种理想化的目标。
养老保险基金是整个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是社会群体基本公平公正的平衡杠杆,是保障社会合理分配一种保障方式。
保护好养老基金的安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整体安全的需要。
然而,制度的漏洞存在,人们的趋利需求,总有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去侵蚀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他们的方式繁多,手段隐秘,有的很难发现人为干预因素,
第一,违规参保,领取退休金。这是最普遍的方法,从一开始就埋下伏笔。有的参保后若干年,办理退休,有的参保后短时间内办理退休,有的参保后随即办理退休。违规参保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社保管理机构内部的问题,没有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配合,根本完不成这个环节。最近中央2024年审计报告中通报的哈尔滨是阿城区一个中介机构通过和社保机构内外勾结,为271人办理了参保手续,预计造成养老基金损失1.15亿元。这样的问题绝不是特例,对16省的审计发现,2009至2024年,违规参保人数达到2万人之多,但是,这还绝对不是全部。
第二,违规进行生物学健在认证,套取退休金。现在对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大多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认证,但是,这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退休人员患有精神性疾病,患有不能自理的重症疾病等因素,还需要人工的辅助,这也是一个漏洞。另外,人脸识别系统也有一定的技术问题,不能准确的识别当事人身份。比如有一名退休职工死亡后,他的儿子用自己的脸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经过多次尝试后,竟然通过审核。
第三,社保机构对领取退休金人员死亡时间不能适时掌握,存在个人申报死亡时间和实际死亡时间的空档,造成多领取退休金。这个问题一方面是社保机构的信息差的问题,因为社保管理机构需要和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等形成有效的适时沟通机制,但是社保管理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协调督促难度较大,有关部门配合不积极,所以掌握的不及时,有的非常滞后;一方面是退休死亡人员家属有多领取待遇的主观动机,加上所在乡村的地方性倾向,所以收到的死亡证明时间往往是存疑的时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前农村死亡人员火化率较低,许多都是土葬的情况,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躲避村干部督促火化,就选择连夜偷埋的方式,导致退休人员都死亡快一年了,村上的干部都不知情。
第四,违规办理退休手续,这个是最直接的情况。有的通过中介机构和当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内外勾结办理,有的是当事人伪造各种证件骗取。比如国家审计署2024年审计报告中的山西省蒲县疾控中心的一名职工,竟然1岁参加工作,22岁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基金达到69万元。
第五,伪造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020年11月,广东惠州陈某为108名人员虚构特殊工种,伪造人事材料,办理的提前退休手续。陈某曾经是原来某国有企业额人事处长,他就是利用自己预留的以前的厂里的公章,稿纸等伪造手续,从而收取好处费。
第六,伪造个人档案办理一次性补缴,从而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这个一次性补交有多种情况,有的是伪造身份证,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一种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参保人员的基数,增加养老保险入库金额,出台了一些文件,放松了参保门槛,甚至凭工人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册就能参保,至于工资册的真假那就是无人把关了。
第七,修改年龄,提前退休。这个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就是把档案年龄和实际年龄都进行更改,实现提前退休的目的。
第八,进行双改,就是当事人的姓名和年龄在一次手续中,或通过多次手续均进行变更。这样的情况就是对当事人,重塑金身,再造身份,往往根本全部都是假的,只有原来的档案是真的,这可能就叫借尸还魂吧!双改是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最大的危险,我们认为是最恶劣的手段。
第九,领取死亡人员的退休金。直接将本人的身份信息和已经死亡人员的身份贯通,或者是修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认证信息等。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易发现,因为死亡职工可能是偷埋,家属已经放弃办理死亡以后得丧葬金,遗补等手续,所以也容易形成长期领取的情况。
第十,伪造手续骗取工伤保险和工伤死亡保险。这个前几年发生的案例很多,甚至有专业的机构去做。当事人可以领取可观的死亡保险金,中介机构收取价值不菲的中介费,可谓双全其美。有的地方还有报道购买尸体作为道具进行诈骗的。
第十一,骗取失业保险金。有的在一个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缴纳一两个月的社保就断交,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总之,花样繁多,千奇百怪,层出不穷。
第十二,借处理信访事项之名,公开违规解决部分人的参保和退休。社保基金就是唐僧肉,不吃白不吃,不用白不用。用国家的钱解决群众的诉求也没有什么错。这里边有真实的疑难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有真实的成分,解决了也不为过,但是的确也有一部分人借机插队,浑水摸鱼的。
第十三,违规增加社保基金的支出项目。国家审计署通报中就有各地政府不当增加支出基金责任187亿元。
第十四,违规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这个一般认为数额较小,往往被忽视,其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总量大,出现的问题和企业职工,机关失业也是大同小异,问题也是多种多样,层出不穷。
第十五,判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一个是判刑人员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不能共享,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另一个是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第十六,养老保险金的追讨问题。这个在各地的数额都存在,有的地方由于工作不及时,数额还很大,追讨特别困难。
国家审计署2024年审计报告对25省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4.14万亿资金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金额高达601亿元,其中414亿元被挤占挪用和骗取。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涉及群体多,资金数额大,只要有漏洞就不是小问题,只要有问题往往就是普遍的问题。
所以各地要强化养老基金的监管责任,强化各种制度的落实,强化日常的监管,强化巡察,审计,专项督查综合手段,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构建养老基金的钢铁长城,确实保证社会养老基金的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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